陕西:餐饮企业提供一次性筷子最高可罚2000元
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中对餐饮业经营者提供一次性筷子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餐饮业经营者提供一次性筷子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餐饮企业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餐饮个体经营者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次性筷子、餐饮企业、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经营者、法律责任、循环经济、管理部门
TS64(木材加工工业、家具制造工业)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