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2012年第149号公告)
质检总局发布2012年第149号公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予以公布。使用目录所列产品作为主要加工原料的出口食品,其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备案的具体要求,按质检总局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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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201.6(食品工业)
2012-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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