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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21/j.issn:0253-990X.2001.04.021

日本规定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食品必须予以标识

引用
日本最终确定了“有义务向消费者标识转基因食品”的方案,范围包括使用了转基因技术的大豆、玉米、马铃薯以及用其作为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据此,使用了大豆及玉米等植物蛋白的大部分食品均按要求加以标识,随后这种转基因标识食品才可上市流通。目前日本还没有生产转基因作物,但进口的大豆和玉米中转基因品种所占的比例迅速上升。 如果使用了微量遗传因子解析的PCR方法的有关加工食品,从食品中检测出转基因遗传因子或蛋白质,该产品就成为有义务标识的对象。如果是转基因品种和普通品种混合使用而无法判断时,则应注明“大豆(无分别)”等字样,提示有使用转基因原料的可能性。酱油及普通豆油、玉米油、马铃薯泥无法检测出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则不属于标识对象,这是由于加热温度高且时间长,即加工温度高的食品遗传基因已变质。如果使用了转基因作物未予以标识而被告发或被农林水产省抽查出,则农林水产省将依据JAS法(日本农林规格)公开企业名称并勒令业主予以改正。

日本、转基因作物、加工食品、标识、玉米、遗传因子、大豆、温度高、普通品种、农林、马铃薯、转基因食品、转基因技术、转基因成分、植物蛋白、原料加工、义务、遗传基因、水产、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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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2(食品工业)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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