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广告启用统一标志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321/j.issn:0253-990X.2001.02.023

保健食品广告启用统一标志

引用
有关保健食品的广告,必须有明显的统一标志,以方便消费者识别。这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作出的最新规定。 保健食品标志为天蓝色图案,下有“保健食品”的字样。国家工商局和卫生部在日前发出的通知中规定,在影视、报刊、印刷品、店堂、户外广告等可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志所占面积不得少于广告总面积的1/36。其中报刊、印刷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直径不得小于1cm,影视、户外显示屏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需不间断的出现。在广播广告中,应以清晰的语言表明其为保健食品。 《通知》强调,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禁止宣传疗效,禁止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作用,应严格依照由卫生部核发的保健食品证书中的保健功能进行宣传,不得超出或扩大。

保健食品、食品广告、统一标志、卫生部、印刷品、宣传疗效、户外显示屏、影视、通知、面积、户外广告、国家、广播广告、工商行政、报刊、保健功能、性功能、新规定、消费者、管理局

27

TS2(食品工业)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食品与发酵工业

0253-990X

11-1802/TS

27

2001,27(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