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321/j.issn:0253-990X.2001.02.023
保健食品广告启用统一标志
有关保健食品的广告,必须有明显的统一标志,以方便消费者识别。这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作出的最新规定。
保健食品标志为天蓝色图案,下有“保健食品”的字样。国家工商局和卫生部在日前发出的通知中规定,在影视、报刊、印刷品、店堂、户外广告等可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志所占面积不得少于广告总面积的1/36。其中报刊、印刷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直径不得小于1cm,影视、户外显示屏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需不间断的出现。在广播广告中,应以清晰的语言表明其为保健食品。
《通知》强调,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禁止宣传疗效,禁止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作用,应严格依照由卫生部核发的保健食品证书中的保健功能进行宣传,不得超出或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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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2(食品工业)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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