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366.2014.05.010
法治节目的“温度”刍议
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有许多互相借鉴之处,如物理学的“场”就被新闻学应用为“信息场”,现在物理学中衡量物体冷热的“温度”又被应用到电视节目中。央视名嘴王小丫坚持做有“温度”的财经节目,文化学者钱文忠认为河南台《成语故事》的成功是因为文化节目本身有“温度”,一些法治节目的同行也提出要让法治节目拥有“温度”。法治节目在电视上的呈现历来比较严肃、理性,这跟法治节目的特性有关,锐度、深度、力度是法治节目的常态表现,刚性、专业、权威是法治节目带给人的普遍感觉,让人心生敬畏,同时也产生距离。无论是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制度,还是作为一种社会观念、意识与精神状态,法治都始终以个体的人的人性和需求为标准和动力,以真实的具体的人的日常生活为作用对象,并以现实的人的具体生活场景为存在和发展空间。也就是说,虽然法律条文可以是严肃的、权威的、专业的,但使用这些法律条文的普通大众却是血肉之躯,有情绪,有思想,有矛盾。因此,为大众服务的法治节目在有锐度、深度、力度的同时还应该有温度。
法治、电视节目、温度、法律条文、物理学、自然科学、专业、应用、文化学者、生活场景、社会科学、社会规范、锐度、权威、具体的人、精神状态、互相借鉴、信息场、新闻学、制度
D92;TQ1
2014-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