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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3366.2014.05.005

“媒介融合”与我国传媒的“特殊管理股制度”改革

引用
面对咄咄逼人的新媒体,面对渐行深入的“媒介融合”,传统媒体必须适应新环境,因新而变,以改革促进发展,提升传统媒体实力和影响力。正是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该《通知》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试点和股权激励试点”。因此,在当前探索“媒介融合”环境下传媒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既有它的理论意义,也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媒介融合、传媒、特殊管理、制度、传统媒体、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适应新环境、通知、体制改革、试点、企业发展、股权激励、影响力、新媒体、国务院、国办发、办公厅、提升、理论

G21;G20

2014-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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