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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3366.2014.04.002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产业政策解读

引用
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在上海浦东挂牌,正式开始运作。从媒体透露上海将要成立自由贸易区以来,各方面对该园区的运作体制和治理方法有很多的猜测。在涉及到文化产业政策上,香港《南华早报》曾经报导在自由贸易区内一些知名海外网站如Facebook、Twitter、Youtube 等将被解禁,形成信息流通的特区,外资将竞争中国互联网服务牌照。①但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简称总方案)打破一些人的一厢情愿,在文化服务领域上,只开放了两项。②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列入了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不符的准入措施,涉及到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有不少禁止和限制条款,如禁止投资新闻机构、禁止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限制投资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业务(限于合作),等等。开放的项目不多,而禁止和限制的条款依然不少,这让不少观察人士产生了疑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决定》)第24条,提出要“放宽投资准入”,因此,很多人对自贸区改革的力度表示了不满。如何来理解现有的自贸区文化产业政策?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试验区、文化产业政策、外商投资准入、广播电视节目、国务院常务会议、电视节目制作、八届三中全会、市人民政府、互联网服务、总体方案、准入措施、中共中央、治理方法、运作体制、信息流通、新闻机构、相关产业

F0 ;G22

2014-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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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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