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366.2012.04.038
牌照:IPTV之殇
我国的IPTV一开始是电信的附加业务.而后广电逐渐以内容提供方的角色介入,并借助行政手段获取一定的控制权。在三网融合正式实施之后,按照政策,在试点地区,广电部门负责建设IPTV集成播控平台.而电信部门负责传输和分发服务。二者通过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方式共同推进州的业务发展。在一年有余的试点工作开展后。IPIV用户并未实现之前预期的井喷式增长。
IPTV、牌照、试点地区、电信部门、广电部门、附加业务、行政手段、三网融合
F632.3(世界各国邮电事业 )
2012-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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