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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3366.2007.01.036

媒体应拒绝不良广告

引用
@@ 2005年,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数据:当年1-6月,该局对全国113家平面媒体发布的1608份医疗器械广告进行监测发现,1576份均为违法发布,违法率高达98%.2006年7月19日,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从8月1日开始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广电总局8月30日公布,截至8月28日,全国地市级以上电视台中违规播出电视购物节目的频道仍然还有77套.不良甚至违法广告泛滥媒体,屡禁不止,颇有点”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架势.

平面媒体、广电总局、电视购物、违法广告、食品药品监督、国家、资讯服务、医疗器械、屡禁不止、节目内容、广播电视、烧不尽、管理局、电视台、地市级、整顿、野火、通知、数据、频道

G21;F27

2007-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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