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中国媒体集团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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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3366.2002.06.020

WTO与中国媒体集团化改革

引用
@@ WTO与中国传媒业 在WTO管辖权的协议制度中,与传媒有关的主要是<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然而在已经达成协议的有关条款中,我国并没有完全开放传媒市场,因为在WTO关于服务部门的11个分类中,并没有把传媒作为一个单独的服务部门列出,而是把它所提供的各类服务分别列入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和娱乐、文化与体育之中,WTO的成员国已经签订了<信息产业零关税协议>和<电信投资自由化协议>以及<知识产权国际合约>,入世后非新闻类外国节目如何在中国落地已不再是悬念,因此,中国传媒市场的开放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WTO的基本精神是提倡贸易自由化,全球经济一体化、开放贸易、市场准入是世贸组织的一个重要目标和体制,世贸组织要求其成员分阶段逐步实行贸易自由化,以扩大市场准入水平,促进市场的合理竞争和适度保护.加入WTO是我国与世界市场经济体系全面接轨的新时代的来临,也是我国媒体产业必须面对的一次全新的挑战和一个严峻的现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正视现实、迎接挑战,主动并服务于经济全球化和媒介全球化是我国媒介产业争取生存空间,谋求快速发展,培育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中国、媒体、服务部门、市场准入、贸易自由化、传媒市场、知识产权协定、协议制度、世贸组织、全球经济一体化、服务贸易总协定、市场经济体系、投资自由化、媒介全球化、经济全球化、核心竞争力、正视现实、信息产业、通讯服务、适度保护

G2(信息与知识传播)

2006-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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