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366.2002.04.013
吃过的馍嚼着也有味--浅论新闻资源的再利用
@@ 不少新闻单位及记者视"吃别人嚼过的馍"为大忌,强调"独"、"新",认为新闻必须是新鲜的,落在他人后面"鼓噪",不仅使新闻的含金量大打折扣,甚至是件"丢面子'的事情.一些媒体据此还定下"清规戒律",如果同一事件的报道落在其他媒体之后,记者将受到经济处罚.笔者根据本台的实践和自身工作的一点体会,以为吃别人或自己过去嚼过的馍也有味,关键在于你怎样吃,如何嚼.
新闻资源、媒体、经济处罚、含金量、折扣、事件、实践、清规、单位
G21(新闻学、新闻事业)
2006-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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