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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506/spkx1002-6630-20210928-342

微商自制食品安全的法律分析与治理对策

引用
近年来,通过"线上+线下""电商平台+移动互联网社交平台"等模式销售的自制食品销量显著上升.因微商自制食品尚无统一定义,加之其市场准入门槛低、社交平台管理责任不明,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法律适用、监管方式及社交平台管理提出挑战.相较于采用登记许可制的各类小型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自制食品的微商因与食品小作坊的经营主体业态颇为相近,更宜采用备案的方式准入市场.社交平台为促成自制食品销售提供了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交易服务,令其承担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同等责任具有合法性.为保障微商自制食品安全性,建议通过地方性立法对微商自制食品的品种、预包装标签、经营场所、取样检查等事项作出细致规定,并健全以行政部门为主导,社交平台、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的多元主体协作与数据共享机制.同时,应基于公平、合理、适度的原则为社交平台履责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和惩戒机制.

自制食品、互联网社交平台、微商、食品安全法

43

D922.16(中国法律)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22SJYB0935

2022-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375-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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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

1002-6630

11-2206/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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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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