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506/spkx1002-6630-20210401-004
我国保健食品安全协同治理法律问题探析
针对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领域问题频发的现状,首先分析了保健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必要性,然后指出我国保健食品协同治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对保健食品企业进行监管和执法的措施有待完善、对保健食品消费者的教育和保护机制尚未健全等,最后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一方面,应完善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传销等不合规行为的监管机制(包括全面、系统地建立对保健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合规监管制度,在保健食品安全协同治理机制中引入行政和解制度);另一方面,健全对保健食品消费者的教育和保护机制:其一,在保健食品主要监管部门的官方媒体上做好消费者教育工作;其二,将行政和解过程中取得的和解金全部或者部分地补偿给权益受损害的消费者并奖励举报保健食品企业不合规行为的消费者等社会公众;其三,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集团诉讼制度引入保健食品民事诉讼领域,并最终形成多方共同积极参与的保健食品安全协同治理机制.
保健食品安全;协同治理;合规监管;行政和解;集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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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201.6(食品工业)
2021-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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