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啘”
@@ 陈某于2000年1月3日进入上海某公司,从事后勤岗位工作.同年1月5日,公司与陈某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期为1年,自2000年1月3日至2000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双方逐年续签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期限为2009年1月旧至2009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上午,陈某打电话向公司请病假.当天下午,公司通过邮政快递向陈某发送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通知书称:”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于今天到期公司决定不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劳动关系、通知书、合同期限、邮政快递、续签、签订、合同双方、关系终止、上海、后勤、岗位、电话、病假
D92;F24
2011-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