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滩十八号”告温州”外滩十八号”经营者侵权
@@ 『案例介绍』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外滩十八号”大楼经营者诉温州”外滩十八号”酒吧经营者及文新集团仿冒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温州汤先生被判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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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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