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法人代表签章的担保协议是否对现公司具有约束力
@@ ”案情简介”2004年11月20日,金先生、姜某及某食品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书,内容为姜某于当日向金先生借款57万元,食品公司作为担保人对姜某的借款进行担保,借款须在2005年1月20日前归还,借款利息为1.2万元.如姜某到期未还款,则每逾期一天另支付违约赔偿金710元.食品公司作为担保人担保期限为无限期,以债务结束为止.金先生、姜某在协议上签字确认,食品公司在协议上签字盖章,代表公司签字的是公司当时的法定代表人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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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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