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儿童参与权:内涵、性质与核心要素
在成人主宰的社会中,未成年人是被保护的对象,他们的自我意识与独立人格常遭忽视.关注与保护作为基本人权的儿童参与权并促使其在刑事诉讼中逐步得到实现,既是满足未成年人的利益诉求、强化未成年人权利主体地位的要求,同时也影响着与未成年人权利有关的绝大部分实践.在诉讼过程中未成年人就涉及自身的事务享有获取信息、自由表达意见、与他人互动以及作出决定的权利,并催生了儿童参与权与程序参与权的异同之辩.二者虽具有共通性,但在理念基础、行使目的与保障要求方面存在差异.在多维比较中提炼儿童参与权的核心要素,应在体现这一权利背后的少年司法价值取向的同时,兼顾其与程序参与权的共性要求,围绕知情、理解、表达意见、考虑意见、给予反馈这五项核心要素形成保障儿童参与权的制度规范.
儿童参与权、程序参与权、少年司法、刑事诉讼
D925.2;C913.11;G64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2CFX024
2023-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83-9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