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案件适用微信庭审的利弊分析及完善 ——以乌鲁木齐天山区人民法院为例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广泛应用,微信、QQ等app所发挥的功能早已不再局限于一种单纯的社交工具.2015年12月17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开全国先河,创新性的试行了"微信庭审询问",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讨论.随后,微信庭审成为一种远程庭审的渠道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开来.近些年来我国离婚率逐渐上升,离婚案件成为基层法院比较常见的案件类型,基于其涉及的一般为人身关系及感情纠纷,因此微信庭审是为基层法院减轻负担和提高审判效率的重要方式.直至2018年12月31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已微信开庭审理了30多例离婚纠纷类案件.笔者以其为例进行了使用微信开庭审理离婚纠纷类案件的探讨,在解读微信开庭的概念和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就目前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微信开庭审理离婚纠纷案件的利弊进行分析,并对相关问题提出了建议.
微信开庭、离婚纠纷、司法实践
D926.22;R515.1;F270.7
2021-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3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