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更需立法
@@ 2005年4月1日实施的<电子签名法>被看作是我国第一部信息化的法律,对我国信息化的发展了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因而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但依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其适用范围却仅仅限于电子商务领域.而随着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以及其他社会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对电子签名法律效用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笔者建议,一方面国务院等有关部门应尽早制定适用于电子政务电子签名的法律或法规,另一方面更要呼吁在后续的信息化立法过程中,电子签名这样的信息化应用基础应该可广泛使用于信息化各个领域.
电子政务
4
D6(中国政治)
2005-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