侠与盗的辩证
汉代司马迁在《史记》中说:“且缓急,人之所时有也.”而“游侠救人于厄,振人不赡,仁者有乎;不既信,不倍言,义者有取焉,作《游侠列传》”.可见,司马迁认为封建社会出现侠,是对社会中普遍的不公正所表示的一种对抗.然而,侠既然是作为社会不公平的对抗者而出现的,那么,侠就难免要“以武犯禁”,用武力打破封建社会制度强加给人的种种清规戒律.在中国历史上,游侠们无恒产,无固定职业,浪迹江湖,依靠双拳单剑和一腔热血扶危济困,打抱不平,其行为完全超越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之上.这种超越使侠在本质上不可避免地具有两重性.当他们遵守侠义精神,恪守侠义准则,替天行道,急人之难,不顾身家时,他们是当之无愧的侠;当他们不遵守这一精神原则,为自己和他人的私利豪暴无耻,侵凌孤弱,恣欲自快时,他们就是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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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0;G85
2016-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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