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880/j.issn.1006-7647.2012.01.002
防控日益严重的水土重金属污染之我见
当前我国水土重金属污染严重.1996年颁布的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仍然是现行执法的依据,它明确规定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分为两类,“汞、镉、铬、砷、铅、镍、铍、银”8种重金属为第一类污染物,要求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必须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的规定.它完全不同于一般常规污染物可利用水环境容量,实行总量达标控制原则.这体现了对持久蓄积性污染物实行封闭零排放的原则精神.但目前从水质的监测、评价到污染物的削减控制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背离和混淆两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控制要求的问题.防治重金属污染的任务十分艰巨,它涉及许多行业、部门和学科专业.为扭转当前我国水土重金属严重污染的局面,首先应从端正环保系统的技术路线开始;在重金属污染防治中,防要大于治、先于治;当前最紧迫的是从源头控制污染源的继续超量排放,而监控源头必先端正技术路线.
水土污染、重金属污染、环境保护、源头控制、超量排放、技术路线
32
X52;X53(水体污染及其防治)
2012-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