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6980.2022.04.001
"投资人+EPC"模式在水利工程项目中的应用探析
水利工程项目多数是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渠道通常包括国家财政补贴、地方政府配套、各类扶持专项发展基金贷款和专项债券等方式.然而,随着财政部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处置的再次升级,要求坚决遏制增量,杜绝为了新上项目,增加隐性债务.当前,"投资人+EPC"模式在片区综合开发运作实务中应用广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由于水利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可以选择公益性与经营性的组合项目,通过公开招标引进具备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能力的社会资本方,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解决建设资金筹措问题,又能规避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水利工程、隐性债务、"投资人+EPC"、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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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67(水利枢纽、水工建筑物)
2023-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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