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175.2005.02.001
建立水权市场的三项制度性准备
水权市场的构建需要三个方面的制度性准备:水权市场的组织体系建设、水权市场主体建设及水权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水权市场的基本构造至少应包括一级水权市场和二级水权市场.以自来水公司或类似性质的公司为基础,成立供水公司作为水权交易的主体.同时,完善水权初始登记制度,建立水权转让登记制度,保障水权交易的顺利进行.
水权市场、水权市场的组织体系、供水公司、水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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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中国法律)
2005-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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