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305.2017.04.04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3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第二阶段(2017--2018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分工.一、基本建立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对拟废止的强制性标准公告废止;对拟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标准公告转化,使其不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尽快完成文本修改;对拟整合或修订的强制性标准,分批提出修订项目计划,推进整合修订工作.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完善强制性标准管理制度.强制性标准要守住底线,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任务分工、强制性标准、工作改革、国家标准委、整合、修订工作、生命财产安全、推荐性标准、市人民政府、转化、职责分工、执行效力、有序推进、项目计划、文本修改、人身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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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F12
2017-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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