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305.2002.05.004
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须进行修订和完善
@@ 自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于2000年10月18日发布以来,全国水利系统单位都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贯培训活动,并在水利建设工作中严格执行,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强制性条文>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推动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整顿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修订、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工程建设标准、市场经济体制、整顿和规范、可持续发展、水利系统、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社会主义、培训活动、建设质量、工程部、转变、宣贯、维护、单位
10
TV22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