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在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两部门成立”质量专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和”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司,负责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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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9;F22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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