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3894.2001.07.008
"苏州模式"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创新
@@ "苏州模式"具有范围的特定性、对象的特殊性、使用的有偿性、流转的规范性等特点.从苏州实际运作的情况看,所谓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指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通过有偿、有限期转让、出租等方式引起土地使用权属转移或实际使用人发生变更的行为.也就是易主、易位、易用三个方面.流转的标的不是所有的建设用地,而是农村集体土地中已经依法办理过使用手续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农业建设用地,不是农用地,也不包括业已使用且仍属非法使用的任何建设用地.
苏州模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创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非农业、集体土地、非法使用、有限期、有偿性、特定性、使用人、农用地、规范性、转移、转让、易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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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9;F7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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