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
@@ 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事发地的县级、市(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要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疫情应急
F3(农业经济)
2006-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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