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2511.2016.04.006
行政首长负责制在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的执行情况
1 对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认识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由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行政首长对本政府或本部门的工作负全面责任的制度,是一种适合于中国行政管理的政府工作责任制.《森林防火条例》第5条明确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以下简称行政首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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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8;DF4
2017-0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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