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2511.2012.02.026
诸暨市森林消防队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各级森林消防指挥部(所)应当组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为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扑救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森林火灾扑救是一项危险而艰巨的任务.随时可能发生人身意外伤亡事故。为解除森林消防队员的后顾之忧,提高消防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扑火战斗力,诸暨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森林消防队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森林消防队、消防队员、诸暨市、全覆盖、行政主管部门、森林火灾扑救、伤亡事故
S762.3(森林保护学)
2012-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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