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9/j.cnki.sjztddxxbskb.2020.04.09
重构铁路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的思考
国务院废止铁路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的规定后,相关铁路运输法的调整亦未对该部分作出重新规定.而限额赔偿作为严格责任的缓和,在国内其他高风险运输行业和其他国家或地区仍广泛适用,并在平衡受害者利益与维护公共铁路运输事业发展上发挥着积极作用.根据废止铁路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的原因及铁路运输行业发展的现状,重构铁路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具有相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未来《铁路法》的修订应引入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并充分考虑受害者的权益救济,建立健全配套机制.
铁路旅客运输、人身损害赔偿、限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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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20-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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