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0365.2008.04.008
行业协会章程的法律规制
对行业协会章程的法律规章可参考公司法的作法,通过必须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的形式将二者有机的协调起来.必须记载事项是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在章程上彰显的内容,包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行业协会的名称住所、宗旨、任务、会员、组织机构及职责、经费与会计等,必须记载事项缺项记载或其中任何一项记载违法,将导致章程无效.任意记载事项属于行业自治权范围,是否记载听凭当事人自便.具体操作中,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并非泾渭分明,二者往往在一项记载中同时体现出来.鉴于我国目前实践中混乱状况,章程的效力和章程的监督也应进行相应法律规制,对章程的法律规制应在未来的行业协会立法中体现.
行业协会、章程、须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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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26.4(中国工业经济)
2009-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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