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处理华侨双重国籍问题的视角感怀中国外交为民的深情厚谊——读《中国领事工作》有感之三
一直以来,有关"华侨华人"的称谓常见于书本描述和媒体报道.通过阅读2014年2月出版的《中国领事工作》全书,尤其是上册"领事关系编"中的第二章"中外领事关系的拓展",方知"华人"之称最初来自"原双重国籍的华侨".
华侨双重国籍问题是悬而未决的历史遗留问题
双重国籍是指一个人在同一时期具有两个国籍.
1909年,清政府以"血统主义"原则颁布的《国籍条例》规定:父为中国人,或者母为中国人而父无国籍或无可考者,不论本人是否生于中国,均属中国国籍.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东南亚地区大部分采用"出生地主义"原则.因此,旅居东南亚各地的华侨及其子女,普遍存在双重国籍的现象.二战结束后,东南亚各国相继独立.一方面,它们作为主权国家要求解决其国内具有双重国籍者的法律地位问题;另一方面,由于旧中国政府未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致使华侨双重国籍问题凸显.
中国外交、双重国籍、国籍问题、外交为民
D801;D998.8;D6340.0
2014-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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