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289.2011.06.017
民族之间通婚影响多宗教和谐共处的研究——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为例
本文对民族、宗教间的通婚状况分为四种情况进行分析,认为:相同民族相同信仰之间的通婚使得民族、宗教、家庭三类群体团结纽带合而为一,巩固了民族内的凝聚力,却加剧了不同民族之间的隔阂.不同民族有相同的宗教信仰对打破不同民族间的民族隔阂、通婚禁忌有较强的促进作用.而且不同民族的群众在参加同一宗教的活动中增加了相互交往的机会,为结为更深层的婚姻关系创造了条件.但是由于同一民族信仰不同的宗教,宗教信仰的类别差异却会为同一民族内的通婚造成阻力,而且这个阻力可能远远大于同一民族所提供的便利条件,同一民族不同信仰间的通婚难度相对较大.不同信仰之间通婚一般会有一方改变信仰以适应婚后的社区生活.一些发展相对较好民族的男子在民族间择偶过程中具有一定优势.民族单一社区对族际通婚有较强的阻碍作用,民族混合社区的族际通婚现象比较普遍.族际通婚促进了多宗教的和谐共处,而宗教的和谐共处又反过来为族际通婚创造条件.
不确定性、宗教对话、核心边缘模式、排他性、民族、婚姻
C95;I10
张桥贵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多元宗教和谐相处的经验和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IIAZJ002
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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