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289.2002.01.002
宗教传播与文化交流
本文从理论上论述了宗教传播与文化交流的关系,区分了迄今文化交流的两种范式.范式Ⅰ表现为同行专家的直接交流与对话;范式Ⅱ是历史上常见的,以战争、贸易、传教等为载体和中介.本文分别称之为范式Ⅱ-1,Ⅱ-2,Ⅱ-3.三者的共同点是:历史活动的主体是武士、商人、传教士,其过程表现为战争、贸易和传教,所追求的目标是战胜对手,赚钱赢利,弘扬所传之教.范式Ⅱ所起的文化交流的作用不是行为主体的动机和目的,往往是历史活动的客观后果.由于宗教本身是其文化的核心,在异质文化区传教必然引发两种文化深层上冲突或融合,因而传教士必须对异质文化有基本的研究,所以Ⅱ-3的文化含量远高于Ⅱ-2、Ⅱ-1.人文社科各学科,也必须不同程度地研究宗教和宗教传播.
宗教传播、文化交流、两种范式、传教士、异质文化、历史活动、战争、行为主体、文化深层、文化含量、同行专家、人文社科、贸易、客观后果、文化区、赚钱、中介、载体、赢利、学科
TP3;G20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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