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6255.2011.05.004
日本的宗教法与宗教管理
自1946年颁布“宗教法人令”,日本的宗教法历经十余次修订,但其一贯的原则都是宗教自由、政教分离,政府对宗教法人的自治权和自律权给予充分的尊重.在宗教界内部的管理方面,“宗议会”制度和“责任役员”制度体现了民主的原则和平等的原则,为战后宗教的发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由于宽松的政策环境和民主化管理,宗教在日本战后获得了很大发展.但1995年的“奥姆真理教”事件之后,日本政府对宗教法做出了重大修改,在尊重教团的自律性前提下强化了政府对宗教教团的管理,宗教团体的活动空间受到一定的限制.
日本、宗教法人法、宗教管理、宗议会、责任役员
D92;C91
2012-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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