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5466.2023.10.004
浅析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调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同为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属于"公权力监督",人大监督是法律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较高的层级,审计监督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定监督,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法定性和权威性,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人大监督促进审计监督不断完善改进,审计监督助力人大监督更加提质增效.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调,达到有机衔接、同向发力、相互促进的效果,是新形势下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江西省人大经过多年理论探索和监督实践,与审计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联动机制,有力促进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将审计整改满意度测评纳入年度监督工作重点,持续增强监督成效,彰显人大监督权威,真正使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重要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审计监督、人大监督、协调机制
F239.44;D622;D926.34
2023-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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