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5466.2016.05.007
关于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思考
政府投资项目,包括政府用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资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资金,以及政府用其他财政资金投资的项目;未全部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政府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 50%,或占项目总投资比例在 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政府投资的项目;政府以项目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资源融资,或在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依法给予政策优惠的公益性政府投资的项目;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 国家事业组织投资的政府投资的项目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的项目等.那么,如何来切实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健康有序的运行, 有效地防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风险,遏制腐败行为,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很值得探讨.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财政资金、项目建设、投资比例、免疫系统功能、国家事业组织、预算内资金、实际控制权、主导地位、政策优惠、设施配套、健康有序、建设资金、建设风险、国有资本、腐败行为、筹措资金、公益性、资源
S85;R73
2016-07-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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