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5466.2015.06.020
加强立法沟通突出地方特色--地方审计立法的一次有益尝试
《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相继修改后,制定配套性、实施性法规成为地方审计立法工作的重点。在坚持“不抵触”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实际,细化、补充上位法的规定,增强可操作性,务求解决实际问题,是如今地方审计立法工作的关键所在。为此,江西省审计厅在起草、修改《江西省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过程中,积极向立法机关宣传审计工作的成就和特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始终贯彻突出地方特色、精细化立法的理念,从立法结构、立法内容和立法方式等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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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DF6
2015-07-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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