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5466.2015.01.024
土地增值税不分别核算的税政处理差异
对于开发项目中同时存在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开发产品的,房企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增值额分别核算还是合并核算,两者计算结果税负差异悬殊。一般情况下,汇总核算应是房企的首选,皆因其税负最低。国家层面没有一个明确的可供操作的标准,各地征收管理也不尽一致,实践中清算也是操作各异。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分开核算,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一项基本要求,其结果是导致房企纳税人税负显著增加。纳税人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其他商品房的,各级各地税务机关普遍要求应分别核算土地增值额,但对于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情形,如何进行处理国家税收政策层面没有明确规定及完善政策,仅规定不分别核算增值额,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免税规定。而各地省市税务机关对于不分别核算增值额的情形,各地税政不一、宽严有别、差异较大,有失公允。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房企实践操作上疑难问题较多,纳税申报难度较大,纳税人常常遭遇困惑疑虑,税企意见分歧较大。笔者认为,土地增值税项目难以清算,除去政策原因,还有人为因素,亟待约束和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减少税收执法随意性。
土地增值税、分别核算、税政、普通住宅、土地增值额、清算、纳税人、税务机关、税负差异、建造、操作、约束和规范、行政裁量权、政策原因、政策层面、征收管理、有失公允、完善政策、税收执法、实践
F81;F8
2015-0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