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5466.2014.12.001
让宪法的光辉普照中华大地
2014年12月4日,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br>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这是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必然要求。宪法日的确定表明了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
维护宪法权威、依法治国、党和国家、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要标志、依宪治国、宪法精神、四中全会、立法形式、中国
D92;D9
2015-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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