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5466.2013.01.018
基层审计机关审计审理工作现状及解决对策
自2008年以来,审计机关开始试行由对审计项目审计复核改进为审计审理工作.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实行审理制度.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应当将复核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材料连同书面复核意见,报送审理机构审理."明确了审计项目审理是审计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并就审计项目审理操作实施作了明确具体规定.但是,从基层审计机关开展审理工作的情况看,还存在不少问题.为此,笔者结合审理工作实际,就新审计准则体系下基层审计机关审计审理现状及如何做好审计审理工作谈几点浅显的看法.
下基层、审计机关、审理工作、工作现状、审计项目、审计准则体系、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复核、人民共和国、业务部门、审计决定、审计工作、审计报告、具体规定、操作实施、制度、机构、国家、材料
F23;F2
2013-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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