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证人保护制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32条是有关保护证人、鉴定人和被害人的规定,“一、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并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措施.为就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作证的证人和鉴定人并酌情为其亲属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者提供有效的保护,使其免遭可能的报复或者恐吓。”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证人保护制度、法律制度、鉴定人、被害人、缔约国、人和、亲属
D997.9(国际法)
2012-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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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证人保护制度、法律制度、鉴定人、被害人、缔约国、人和、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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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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