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5466.2012.06.017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防范初探
所谓地方政府债务,是指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的行为义务。从经济学角度看,地方政府债务的形成源于地方政府作为经济主体和公共主体的双重身份。作为一个经济主体,由于市场和资源有限,地方政府为推动本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具有争取更大公共项目投资、获得更多资源的冲动,发行债券和借款是取得资金的重要来源,由此形成地方政府的显性债务。作为一个公共主体,地方政府也被视为公共风险的承担者,负有化解公共风险,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政府应承担的支出责任与义务,不仅包括法定的,也包括法律没有规定但社会公众认定的支出责任和义务,该项职责将最终导致财政资源的流出,由此形成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
政府债务风险、地方政府债务、责任和义务、防范、公共项目投资、政府作为、经济主体、公共风险
F812.0(财政、国家财政)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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