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5466.2010.12.021
江西省高新技术上市公司的无形资产分析及管理革新对策
@@ 2009年1月16日,江西省科技厅、国税局、财政厅和地税局联合下发赣科发[2009]1号文,认定61家企业为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其中有6家上市公司:泰豪科技(600590)、洪都航空(600316)、江中药业(600750)、联创光电(600360)、赣粤高速(600269)、江特电机(002176).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三年,自2008年12月2日至2011年12月2日.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认定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企业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的范围;二是企业具有持续的自主研究开发能力,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三是企业的主营业务必须与自身的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密切相关.认定条件以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为核心.
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无形资产、分析、管理革新、认定条件、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能力、高新技术领域、发火、自主研发、主营业务、泰豪科技、企业资格、联创光电、洪都航空、核心、国家重点、管理工作
F27;F83
2011-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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