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5466.2010.09.029
追补确认往年漏报资产损失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 一、漏报损失追补确认和多缴税款的税务处理
(一)申请追补确认的预备性工作
1.收集具备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对于现金、银行存款、应收预付款等货币资产,或者股权、债券等投资资产的损失,申请追补确认的,应收集针对债务人或被投资人的、证明资产无法收回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以及有关资产被盗、被骗的外部证据(如公安机关立案、结案证明或回复等),如果这些证据的生效时间在以前年度,因此按规定不得在本年度扣除而需要追补确认.
漏报、资产损失、税务处理、外部证据、法律效力、证明、银行存款、投资资产、生效时间、申请、货币资产、公安机关、债务人、预付款、投资人、债券、现金、税款、立案、结案
F27;F83
2010-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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