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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5466.2010.09.029

追补确认往年漏报资产损失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引用
@@ 一、漏报损失追补确认和多缴税款的税务处理 (一)申请追补确认的预备性工作 1.收集具备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对于现金、银行存款、应收预付款等货币资产,或者股权、债券等投资资产的损失,申请追补确认的,应收集针对债务人或被投资人的、证明资产无法收回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以及有关资产被盗、被骗的外部证据(如公安机关立案、结案证明或回复等),如果这些证据的生效时间在以前年度,因此按规定不得在本年度扣除而需要追补确认.

漏报、资产损失、税务处理、外部证据、法律效力、证明、银行存款、投资资产、生效时间、申请、货币资产、公安机关、债务人、预付款、投资人、债券、现金、税款、立案、结案

F27;F83

2010-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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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5466

36-1264/F

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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