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5466.2010.04.033
可转换公司债券
@@ 一、基本知识
<公司法>第162条规定: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上述"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新准则中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债券).<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20条将其称为嵌入衍生工具,它是指公司发行的可在某一特定时期,按发行时约定的转换价格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了增强可转换债券的市场竞争力,该债券印制时即印上体现可转换特征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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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F23
2010-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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