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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5466.2010.03.018

企业搬迁收入所得税处理及重置扣除法与资产清理法

引用
@@ 一、重置扣除法与资产清理法 (一)重置扣除法、资产清理法及其选择运用 根据61号文件的规定,只要搬迁企业用搬迁收入重置固定资产,就应该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以搬迁收人加上相关存款利息再减去重置阎定资产(含重置土地,下同)、技术改造及安置职工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应税所得),本文中我们将这样的所得税处理方法称为重置扣除法;而对企业没有用搬迁收入重置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的,则采用与正常的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土地)处置相同的方法计算应税所得,本文中我们将这种所得税处理方法称为资产清理法.

企业搬迁、收入、所得税处理、扣除法、固定资产清理、应税所得、技术改造、处理方法、应纳税所得额、理法、无形资产、文件、土地、存款利息、搬迁企业、职工、余额、计算、费用、处置

F27;F23

2010-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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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5466

36-1264/F

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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