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5466.2007.05.017
关联企业避税与反避税之探讨
@@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之规定,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同的其他关系.
关联企业、企业避税、税收征收管理法、控制关系、经济组织、资金、人民、经营、接地、购销
F8(财政、金融)
2007-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