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5466.2006.06.010
县(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之管见
@@ 一、审计对象的确定
自中办发[1999]20号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出台后,审计界在思想认识上,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确定,一直存在着争议.有的认为应该审计县(区)委书记,有的认为应该审计县(区)长,有的认为谁离任审计谁.
党政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暂行规定、审计对象、离任审计、县级、思想、书记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6-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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